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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4日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公布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消防水源的管理,确保本市消防用水,提高抗御火灾能力,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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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2024年市本级财政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4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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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8日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惠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惠州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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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5日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江远波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惠州市2023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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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副局以上单位:2月23日,中央纪委召开了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电视电话会议,2月21日省委召开了加强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学习好、贯彻好这两个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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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07〕9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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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惠州市“千村家园绿化”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7月16日惠州市“千村家园绿化”工程实施方案为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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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鉴于市劳动竞赛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成员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主任:朱挺青(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副主任:李选民(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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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市纪委、监察局《惠州市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通知的实施意见》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4月14日惠州市落实党政机关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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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第五次会议精神,突出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升华惠民之州,建设幸福惠州,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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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为进一步畅通、拓展党委、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好地收集民意、倾听民声、了解民情、解决民困,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惠民在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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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现将《惠州市村企合作共建新农村示范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村企合作共建新农村是我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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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现将《惠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3月4日惠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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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现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惠州市“惠风和畅•法治惠州”主题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7月23日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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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我市农民工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增加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相应调整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一、调整后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召集人:黄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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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大亚湾开发区工贸局、仲恺高新区科创局,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为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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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现将市人民政府《转发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通知》(惠府〔2012〕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主题词:交通法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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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业经市司法局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2月23日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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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为切实做好我市底线民生保障工作,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2〕44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粤民函〔2022〕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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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各定点机构:现将《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惠州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6月11日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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