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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惠州市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评估、单元划分方案、编制计划的批复惠府函〔2024〕117号市自然资源局:惠市自然资〔2024〕331号文收悉。现批复如下:原则同意《惠州市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评估、单元划分方案、编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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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惠府〔2021〕26号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2021〕8号)有关精神,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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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惠州市民宿管理实施细则》业经十三届2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惠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30日惠州市民宿管理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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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惠州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业经十二届19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惠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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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13日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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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业经十二届18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惠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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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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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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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惠州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5日惠州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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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惠州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13日惠州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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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惠州市消防“十四五”规划》业经十二届177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消防救援支队反映。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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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惠州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业经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专项计划根据需要另行下达。惠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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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惠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业经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专项计划根据需要另行下达。惠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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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惠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业经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专项计划根据需要另行下达。惠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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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惠府办〔2016〕16号),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关工作按市财政局的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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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惠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2018年印发的《惠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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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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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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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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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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